【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處方箋購藥 藥局免開發票 
摘要整理: 
1.健保特約藥局供應處方箋用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藥局毋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07.19 04:41 am
太保市李小姐問:到藥局買藥時,藥局該不該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購買一般藥品或依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就醫醫師處方箋向健保特約藥局購藥,雖同樣是向藥局購藥,但營業稅課稅情形卻有所不同。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健保特約藥局供應處方箋用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民眾持該處方箋向藥局購藥,藥局毋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但若民眾向藥局購買藥品,該藥品為一般成藥或非持處方箋購買時,且該藥局為經稽徵機關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該藥局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否則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將遭受處罰,嚴重者甚至停止其營業。
2011/07/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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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國稅、綜合所得稅】坐月子中心費用 不可列扣 
摘要整理: 
孕婦到護理之家坐月子中心接受照顧,無法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07.19 04:41 am
台南市安南區李小姐電話詢問:坐月子中心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孕婦在產後到護理之家坐月子中心接受照顧,因為性質是產後護理和嬰兒照顧,不屬於醫療行為,所以相關費用不能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該所強調,醫療費用支出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另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再列報扣除。 
2011/07/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參考資料:99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資料查詢、下載及申報疑義解答 
※醫藥及生育費
問: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規定為何?
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及非屬醫療性質部分,不得扣除。
問:為什麼在同一家醫院就醫繳費之金額,與查詢、下載之醫藥及生育費資料金額不同?
答:查詢、下載之醫藥及生育費資料,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當年度11日至1231日實際給付該醫院之掛號費、部分負擔及自費金額等合計總額,惟該資料金額不含涉及病患隱私之科別(如愛滋、戒毒)及科別名稱中含有整形、整型、美容、美膚、保養品、健檢、體檢、健康檢查、健康管理、健康諮詢、健康教室、健康促進、護理、照護、養護、安養、仁愛之家等文字之科別
問:如果以所查詢、下載之醫藥及生育費金額據以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是否可於申報時全數列舉扣除?
答:如查詢、下載之醫藥及生育費金額中,有向醫院或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之退費、受有保險給付及非屬醫療性質之情形,應以減除該等金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
問:經查詢下載醫藥及生育費資料後,如何申報列舉扣除金額?是否要檢附繳費收據?
答:申報扣除金額是否需要檢附收據或診斷證明,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1.申報扣除金額如不超過查詢或下載金額且合於所得稅法規定部分,可免檢附其繳費單據,惟如有依規定應另行檢附診斷證明者(例:因牙病所為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之醫療費用支出),仍應依規定檢附
2.申報扣除金額,非屬可供下載查詢範圍金額者,仍應依規定檢附繳費單據、診斷證明等文件。 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全戶之醫藥及生育費資料經查詢下載金額為10,000元;退費、保險給付及非屬醫療性質醫藥費金額為4,000元;另有非屬可供查詢下載範圍之醫療院所開具之醫療繳費單據2,000元;則甲君可列舉申報之醫藥生育費扣除額為8,000元(10,000-4,000元+2,000元),應檢附前開非屬可供查詢下載範圍之醫療繳費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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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興櫃、上市()證櫃監字第1000017771號,第二階段財務報表附註之XBRL分類標準標籤已制訂完成

摘要整理: 

1.證櫃監字第1000017771號,第二階段財務報表附註之XBRL分類標準標籤已制訂完成。 

2.第二階段-申報100年半年度財務報告(1008月):將原簡化之文字段財務報表附註再細分為以一整段文字為一個標籤,即將重要會計政策說明再予細分為一個科目即一個標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715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00017771 
附件: 
主旨:公告一般行業、證券期貨業及異業別之財務報表附註XBRL分類標準標籤,並自申報10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請 查照。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77日金管證審字第1000032104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推動我國資本市場採用XBRL申報財務報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核定會計準則改採IFRSs前,財務報表附註將分階段導入,實施時程如下:
()第一階段-申報99年年度財務報告(1004月):簡化之文字段財務報表附註,以一個附註項目為一個標籤。
()第二階段-申報100年半年度財務報告(1008月):將原簡化之文字段財務報表附註再細分為以一整段文字為一個標籤,即將重要會計政策說明再予細分為一個科目即一個標籤。
()第三階段-申報100年年度財務報告(上市櫃公司1013月、興櫃公司1014月):配合採用IFRSs時程,提早著手規劃部分詳細之財務報表附註(包含表格),先行納入未來改採IFRSs後仍要求揭露之重要財報附註資訊(即部分重要表格段財報附註,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等)。
二、配合上開計畫時程,旨揭相關業別第二階段財務報表附註之XBRL分類標準標籤已制訂完成,詳如附件。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各上櫃公司、各興櫃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本中心上櫃監理部、上櫃審查部、稽核室(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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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國稅、綜合所得稅】未上市櫃股票捐政府 出售獲現金才可列扣 
摘要整理: 
個人對政府機關捐贈,列報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列舉扣除額 

1.9478日以前:取得成本。

2.9478日以後:取具受贈單位載有股票出售價金收據或證明文件,並列報出售年度扣除。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07.18 03:42 am
新北市蔣小姐問:列報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由於個人對政府機關捐贈,可就捐贈價值全額列舉扣除綜合所得稅,沒有上限限制,但若屬假捐贈或高報捐贈財物價值,將涉及逃漏綜合所得稅,針對此類案件國稅局均積極追查,以遏止歪風。
 該所指出,個人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政府者,於9478日以後,應待受贈政府機關出售該股票取得現金後,取具受贈單位載有股票出售價金收據或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為出售年度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而於9478日以前,此類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政府者,國稅局會請納稅義務人提供該股票取得成本確實證據,以憑核認該捐贈列舉扣除額。
2011/07/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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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換開三聯式發票 五大規範 
摘要整理: 
如何避免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至交付予非實際交易對象注意事宜: 
1.原二聯式發票:收回正本作廢、註明重開號碼、黏貼於存根聯、發票明細表註明。 
2.重開三聯式發票:備註註明原發票日期、號碼,刷卡者原末四碼卡號與重開卡號並請客戶簽名。 
項目 
原二聯式 
重開三聯式 
已填載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 
仍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 
無須重開。 
-
作廢發票,以及作廢後重開發票。 
1.收回原收執聯發票正本。 
2.註明作廢字樣重開發票的字軌號碼
3.黏貼於存根聯上。
4.並在當期發票明細表註明。
5.除右列事項「1」外,其餘欄位維持不變。
1.備註欄註明:
1)原開立發票日期。
2)字軌號碼。
3)有錯誤欄位應更正。
2.刷卡簽帳交易:
1)核對買受人原消費簽帳卡卡號。
2重開發票上載明簽帳卡末四碼。
3.不同簽帳卡號的數張二聯式發票,要求換開一張三聯式發票者:
1重開發票上載明所有原簽帳卡卡號。
2)確實暸解作廢原因,作成紀錄並請客戶簽名確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7.18 03:42 am
為杜絕個人為企業「蒐集」發票漏稅,財政部訂定個人二聯式發票換開可交企業抵稅的三聯式發票準則,包括百貨公司、量販店等接受顧客換開發票時,如未依規定換開將會被查稅。
 全國五區國稅局分別在今(100)年4月及7月間,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部分國稅局發現,有營業人以個人消費取得百貨公司、大型量販店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個人持有,不得抵稅),要求百貨公司或量販店換開為三聯式發票,並藉以扣抵其銷項營業稅。
 根據查核,換開後的三聯式發票記載的銷售品名、數量,與收回作廢的二聯式發票記載並不相同;部分賣場甚至接受顧客要求,將不同信用卡持有人消費的二聯式發票換開成同一買受人的三聯式發票,交由業者申報扣抵營業稅。
 為避免百貨公司、量販店因應買受人要求,將發票開立給非實際交易對象,財部已訂定「如何避免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至交付予非實際交易對象注意事宜」,規範業者接受換開發票的一致性作法,包括:
一、原開立的二聯式發票已填載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應明確告知買受人,此類發票仍得作為營業稅進項扣抵憑證,無須作廢重開
二、作廢後重開的發票,應在備註欄註明原開立發票日期、字軌號碼及有錯誤欄位應更正者外,其餘欄位應與原開立發票內容完全相同。
三、原開立發票屬刷卡簽帳交易,並已註明簽帳卡末四碼者,重新開立時,應核對買受人原消費簽帳卡卡號,確認無誤後作成紀錄,並在重開發票上載明簽帳卡末四碼
四、作廢發票時,應收回書寫錯誤的發票收執聯正本註明作廢字樣及重開發票的字軌號碼,黏貼於存根聯上,並在當期發票明細表註明
五、重開發票前,應確實檢視原開立發票,如有持不同簽帳卡號的數張二聯式發票,要求換開一張三聯式發票者,營業人應在重開發票上載明所有原簽帳卡卡號,並確實暸解作廢原因,作成紀錄並請客戶簽名確認,以備稽徵機關查核。
2011/07/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如何避免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致交付予非實際交易對象注意事宜
相關法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 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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