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申報】分享:印花稅繳款書(自行繳納)方式
1.建議用不高於IE8的版本。(先前試過Firefox、Chrome瀏覽器,曾經有過異常訊息,轉成Pdf檔後拿去便利商店繳費時感應不出來的狀況)
2.請在網址的地方KEY入以下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pbc/PBC_n_19L.jsp&ctNode=11738
3.您將會看到如後畫面,輸入您的資料後印出。
4.拿到便利商店繳費就OK了。
5.連結到該網址也有非常詳細的說明(操作範例(pdf) 、操作範例(word) 、使用環境說明(pdf) 、使用環境說明(word))


印花稅網路申報開辦囉!
詳細新聞內容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了使民眾享受更輕鬆、便捷服務,本處提供24小時不打烊的印花稅網路申報,免除民眾往返本處或所屬分處申報的時間及人力。
該處表示,除報稅代理人及印花稅彙總繳納業者辦理網路申報作業前,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核准外,一般民眾僅需憑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即可辦理申報,申報路徑可透過以下方式:
1.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再選擇臺北縣。
2.本處稅捐服務網(http://www.tax.tpc.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
該處指出:這套系統係結合網路安全認證機制,請民眾可以安心使用,並籲請民眾以網路代替馬路,不必親自到本處申報,減少舟車勞頓,省時省力又方便,這項簡政便民的措施,希望民眾給予支持並廣為利用。如有印花稅網路申報相關疑問,該處歡迎電話洽詢,聯絡電話:(02)8952-8637劉素芬小姐。


大額印花稅 可上網印繳款書
2011-06-16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宣布,自8月1日起,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上網列印。
多年來,印花稅一再被外界評論應該廢除,但1年稅收80億,政府捨不得廢,一直保留至今。
1億元的工程契約要繳印花稅千分之4,而印花最大面額只有200元,400萬要貼2萬張印花才夠。而現在的營建工程越來越大,如果10億元,就要貼20萬張,恐不恐怖?所以,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
目前除了不動產移轉案件之外,納稅義務人雖然可透過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但需要列印「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蓋妥印章,送到稅捐處,憑以領取「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再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並無提供申請人自行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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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Wind-Cpb(文鼎記帳士事務所)文件協作平台路徑
https://sites.google.com/site/windcpb
一、內控(8大循環+電子計算機循環):
1.銷售收款循環
2.採購付款循環
3.生產循環
4.薪工循環
5.融資循環
6.固定資產循環
7.投資循環
8.研發循環
9.電子計算機循環

二:內稽(8大循環+電子計算機循環):
1.銷售收款循環稽核
2.採購付款循環稽核
3.生產循環稽核
4.薪工循環稽核
5.融資循環稽核
6.固定資產循環稽核
7.投資循環
8.研發循環
9.電子計算機循環稽核
10.其他內稽制度(管理規章等)

三:13+1項管理規章:
A1.印鑑管理辦法
A2.存摺及票據領用管理辦法
A3.預算管理辦法
A4.財產管理辦法
A5.資金貸與他人處理程序
A6.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作業
A7.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
A8.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A9.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作業
A10.集團企業、特定公司與關係人財務業務往來辦法
A11.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辦法
A12.子公司管理辦法
A13.董事會議事規範
A14.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

四:各項辦法與程序:
B01.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B02.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B03.股東會議事規則
B04.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B05.自行評估辦
B06.職務說明書
B07.組織管理辦法
B08.分層授權標準
B09.客戶受信額度管理辦法
B91.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管理辦法
※董監提名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併購資訊揭露自律規範
※公司具控制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

五:內控自評:
99年有修訂

六:會計制度:
1.使用『商業通用會計制度規範』架構。
2.因應法規修改(如IFRS修改),公司比照修改較容易修訂。
3.架構建立
(1)總說明
(2)帳簿組織
(3)會計憑證
(4)會計帳簿
(5)會計科目
(6)財務報表
(7)會計事務處理準則
(8)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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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贊助體育 可抵稅
·         2011-06-14
·         工商時報
·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13日晚間法案清倉,通過「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鼓勵企業贊助運動產業發展,支出可抵稅。

 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明訂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及表演,得發放運動體驗券,提昇觀賞運動賽事人口。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若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規定,經相關部會認定,門票收入可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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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69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018027401 
速別:速件 
附件:有 

主旨:本公司將於本(100)年8月間舉辦「上市公司發言人重大訊息說明宣導說明會」,相關場次及報名方式如說明,議程如附件,請 貴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為使上市公司發言人對重大訊息法規與實務有更深入之了解,提昇上市公司資訊透明度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重大訊息更具完整性,暨宣導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本公司將於本(100)年8月間舉辦「上市公司發言人重大訊息說明宣導說明會」,議程資料詳附件,請 貴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1名擇一場次參加。 
二、相關場次訊息: 
(
)1場次:100819日(五)下午230分,臺北國際會議中心。 
(
)2場次:100824日(三)下午230分,新竹國賓大飯店。 
(
)3場次:100825日(四)下午230分,臺中金典酒店。 
(
)4場次:100826日(五)下午230分,高雄寒軒國際大飯店。 
(
)5場次:100830日(二)下午230分,臺北國際會議中心。 
三、本次宣導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辦理,採網路報名,其網址
http://www.sfi.org.tw/newsfi/seminar/main/Default.asp?s=35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聯絡人:簡宏展(電話02-23575124),宣導會資料將於會場發放。 

正本:國內各上市公司 
副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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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藏股獎勵員工可禁售兩年
·         2011-06-14
·         工商時報
·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昨晚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新增「員工限制股」條款,明定公司以庫藏股做為員工獎勵時,得限制員工在2年內不得轉讓,鼓勵企業發放老股獎勵員工,亦避免股本膨脹、稀釋股東權益。
 三讀條文明訂,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後,若公司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仍未辦理名稱變更登記,經限期辦理又不辦妥者,經濟部可命令公司解散。
 考量股東出資已不以現金為限,未來公司減資退還股款,亦可用現金以外財產支付,以使企業有更大彈性處理退還股款事宜。但為保障股東權益,退還之財產及抵充之數額,應經股東會決議,且要在經過收受現金以外財產的股東同意。
 三讀條文並增訂第167條之3,明訂企業收買自己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員工時,可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可發行限制員工權利之新股,讓企業獎酬員工的工具與國際接軌,便利企業吸引優秀人才,提升企業競爭力。
 修正案156條中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停止公開發行,必須符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2/3以上股東出席」的股東會,並經出席股東表決過半數同意後才能進行,降低企業停止公開發行可能損及對股東權益。
 另外,初審時曾增訂172條之2條文,明定股東會開會現場提出臨時動議的股東,須符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的股份」才可提案、提案僅限1案。但朝野協商時有立委質疑該條文恐侵害股東權益,因此協商後不予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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