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分屬不同人所有,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張先生來電洽詢,土地為本人所有,房屋為成年女兒所有,兩人皆設籍於戶內居住,且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上述之情形,房屋及土地分別為爸爸及女兒所有,因二人關係為直系親屬,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 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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