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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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假出口、真退稅」出現新手法! 
A營業稅法規定外銷貨物免營業稅,出口廢棄的電話儲值卡,詐領上千萬元退稅款。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10.12 04:51 am
「假出口、真退稅」出現新手法!國稅局和海關聯手查獲業者出口廢棄的電話儲值卡,詐領上千萬元退稅款,結果被國稅局
連補帶罰共5400萬元。 

但業者避不見面,國稅局已積極蒐證展開追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長吳自心昨天表示,日前經由海關通報,查獲國內一家貿易商出口廢棄的中華電信「如意電話卡」到香港
,由於這張電話儲值卡只能在國內使用,並無國際漫遊功能,業者出口電話卡明顯異常,因此展開查核。 

國稅局追查後,發現這家貿易商在951月到9710月這段期間,出口5.4億餘元的電話卡到香港;由於營業稅法規定外銷
貨物免營業稅,業者把腦筋動到廢棄的電話卡上,兩年多來向國稅局「詐領」1500多萬元營業稅。 

國稅局發現不法後展開清查,以業者5.4億元的銷售金額計算,補了2700萬元的營業稅,外加一倍罰鍰,共追討5400萬多
元的稅。 

官員說,由於業者「人間蒸發」,國稅局已展開蒐證追查,除了追討業者積欠的欠稅,最重還可對業者處5年以下刑責。 

2011/10/12 聯合報】@ http://udn.com/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 
    ,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 
    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 
    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
    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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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租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銷項稅額?
A
1.融資租賃:給付租賃業者之租金、利息、手續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2.非屬融資租賃:支付之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或所支付之修理費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

 

高雄市李小姐問,公司向租賃業租用乘人小客車,其給付之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銷項稅額?公司所有之乘人
小客車支付修理費是否可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公司如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客車,給付租賃業者之租金、利息、手續費
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415日台財稅第7539634號已有規定,惟公司因業務
需要而租用乘人小客車,如非屬上述融資租賃,其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或所支付乘人小客車
之修理費,其進項稅額因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1項第5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
,因此得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本於愛心辦稅原則,籲請如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客車,所取得
上述等進項稅額已扣抵銷項稅額者,敬請自動加計利息補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460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許家榮 
聯絡電話:(077151511分機6185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 
        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
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
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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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統一發票遺失,應如何辦理? 
A 
1.遺失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報核 
2.遺失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3.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營業人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營業人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 
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遺失統一發票報備書(A4直印)

附件下載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遺失統一發票報備書 
公司 
本    因  
  商號                                         


遺失 
□整本空白統一發票(    月份發票種類:        統一發票字軌              
號至                 號共計     本)。 
□已使用統一發票(    月份發票種類:        統一發票字軌                
號至                 號共計    本)。
銷售額                元,銷項稅額             元。
遺失已使用之統一發票:
□取得其中1聯之影印本字軌          號碼               份。
□均未取得其中1聯之影印本。
請准予備查。
此致
財政部        國稅局       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營業人名稱:                          (蓋章)
負責人姓名:                          (蓋章)
統一編號:
稅籍編號:
營業地址:
聯絡電話: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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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行號取得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A 
1.統一發票上登載買受人之統一編號 
2.留意不得扣抵項目。 
3.可扣抵進項稅額=收銀機統一發票總額÷(1+徵收率)×徵收率(註:目前徵收率為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公司行號洽詢取得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可否於辦理營業稅申後時,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規定,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下列憑證:
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二、有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4項準用該條款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是以,公司行號向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應於購買時,請其於統一發票上登載買受人之統一編號,以利申報營業稅時,依規定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申報扣抵時,應將載有其統一編號的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營業人印章,作為申報扣抵之憑證
其可扣抵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進項稅額=收銀機統一發票總額÷(1+徵收率)×徵收率(註:目前徵收率為5%),該進項稅額依其性質填報在申報書之第37欄或第39欄。
該局提醒營業人,取具載有統一編號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須依前開規定辦理,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之左列憑證:
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二、有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四項準用該條款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Q:營業人給付員工之旅行費用、生日禮品、慰勞品、康樂活動等費用,而支付的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9323)
A: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75.7.3.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
Q:營業人的那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9301)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者,但該統一發票係因買受人檢舉而補開者不在此限。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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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消費購物時,店內陳列商品標價是否內含營業稅,索取統一發票是否需外加5%營業稅? 
A:不需再外加營業稅5% 
將定價金額依公式計算銷售額銷項稅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 
銷售額=定價÷(1+徵收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經濟日報╱嘉義訊】        2011.08.08 03:02 am
嘉義市高小姐來電詢問:消費購物時,店內陳列商品標價是否內含營業稅,索取統一發票是否需外加5%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第3點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也就是店家陳設商品所標示價格,已內含營業稅,不需再外加營業稅5%。該分局特別提醒消費民眾,消費購物時一定要索取統一發票,除協助政府防止逃漏外,自己也有中獎機會,共創繁榮社會。
2011/08/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法規類別:    行政/財政/賦稅
名  稱:    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修正
三、一般規定
(一)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依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除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外,應將定價金額依左列公式計算銷售額與銷項稅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
銷售額=定價÷(1+徵收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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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6月分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款繳款書(7月下旬已寄出)。 
2.繳納日期8月1日~8月10日 
3.欲申請扣減(進貨或購買勞務可於取得進項稅額的10%限額)查定稅額者請於每年14710月各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為限。 
稅務問答/小規模營業人稅款 繳納至10日止 
【經濟日報╱屏東訊】        2011.08.02 01:49 am
潮州鎮王小姐來電詢問:100年第二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何時開徵?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10046月分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款繳款書,在7月下旬發單寄出,繳納日期自10081日至810日止。繳納方式除了以現金、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外,查定營業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超商以現金繳納稅款。  
2011/08/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小規模營業人進貨可於取得進項稅額的10%限額中申報扣減查定稅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簡稱小規模營業人)進貨或購買勞務仍應依規定取得進項統一發票,並可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報扣減查定稅額。  
 該局指出,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應納營業稅係由稽徵機關按季寄發繳款書通知營業人限期繳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當期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即統一發票或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並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如該進項稅額的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例如某小規模營業人每月查定營業稅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每期(每3個月為1期)應納稅額3,000元,如該營業人某期向國稅局申報進項憑證稅額計5,000元,則其當期應納稅額為2,500元〔3,000-5,000×10%=2,500〕。  
 該局提醒,小規模營業人欲申請扣減查定稅額者應於每年14710月各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為限。未依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聯絡人:大安分局楊課長;電話23587979分機100 
 發布單位:大安分局
資料來源:台北市國稅局
小規模營業人如何計算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高雄市民郭先生問到,其太太獨資經營1家小規模營利事業,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知如何計算所得?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小規模營利事業資本主,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記得申報「營利所得」,該營利所得可利用每3個月查定課徵之核定稅額繳款書備註欄銷售額加總,得出全年銷售額後,乘以當年度該行業代號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通常為6﹪),即為應申報之營利所得
舉例說明:甲君獨資經營1家服飾行,每3個月1期營業稅4,500元,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故該年度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4180萬元,其行業代號 4732-1198年度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為6﹪,其綜合所得稅應申報之營利所得為180萬×6﹪=108,000元。
【#266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錦燕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56
資料來源:財政部
法規名稱: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公發布日:民國760724
修正日期:民國951222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
一、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
二、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
三、營業人如兼營第一點、第二點所列業別之營業,其各點所列業別銷售額佔各該點起徵點之百分比合計數超過百分之一百者,應予課徵,其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點所列業別之銷售額    第二點所列業別之銷售額       100
    ─────────── + ───────────≧──
    第一點所列業別之起徵點    第二點所列業別之起徵點       100
得免辦理登記之商業
行業
業務內容
攤販
以固定或流動攤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者;多指其營業場所無固定門牌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家庭手工業者
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民宿經營者
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間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 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財政部國稅局95122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令之營業稅課徵起徵點內容為主
資料來源:台北市商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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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人應依規定格式開立統一發票。 
2.按買受人身分: 
1)營業人: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2)非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3.不要去碰觸到罰則。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另依據財政部78316日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規定論處。
該局在查核某甲公司案件時,發現該公司銷售貨物與小規模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以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核違反上開法條規定開立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載不實之情事,而被處以該張發票銷售額1%之罰鍰。
該局再三提醒營業人,依規定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誤開為二聯式統一發票,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規定,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是以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尚須按買受人身分,係營業人或非營業人據以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或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免誤觸法令受罰。【#351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麗娜
聯絡電話:7256600分機7558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
一、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並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但電子計算機不能列印買受人名稱者,得僅列印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營業人對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除前款規定外,得免填買受人名稱及地址。但經買受人要求者,不在此限。
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之買受人者,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四碼。但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不在此限。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以分類號碼代替品名者,應先將代替品名之分類號碼對照表,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備,異動亦同。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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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店家加收服務費 須開統一發票 
摘要整理: 店家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2011.07.21 10:49 am
新北市中和區管小姐問:營業人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是否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第16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前述銷售額的計算包含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一切費用。該所說明結帳時店家如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營業人應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  
2011/07/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本章第二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七條或第十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
第十四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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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人氣店不開發票 50嵐、四海遊龍…被盯 
摘要整理: 
1.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 
2.鎖定知名餐飲店、連鎖店,以及網路人氣店。 
3.符合五項條件的店家:連鎖加盟店、電子叫號或備有號碼牌、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或是透過網路銷售,以及銷售倍增具有能力開發票的店家。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2011.07.18 03:46 pm 
全台國稅局今年4月開始積極鎖定知名餐飲店、連鎖店,以及網路人氣店,希望這些日進斗金的商店可以開立發票,為國庫增加稅收。這波被國稅局鎖定的店包括全省連鎖的50嵐、CoCo都可茶飲、四海遊龍,以及台北市大排長龍的知名小吃店像台灣大學對面的臺一牛奶大王、台北市忠孝東路善島寺對面的阜杭豆漿店,就連觀光景點懇丁、恆春附近的商家,都已被列為輔導開發票的對象。 
原本自助餐、水果店或其他營業項目特殊的小吃店、小商家,即使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還是可以免開發票,但財政部從今年4月開始,不再對這些小商家採取寬鬆不必繳稅的態度,只要店家符合五項條件都必須開始繳稅。各地國稅局也開始雷厲風行清查轄區小商家,希望小店能多繳稅給國庫。
財政部賦稅署發函給各國稅局,要求全面清查轄區內的餐飲店,只要符合連鎖加盟店、電子叫號或備有號碼牌、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或是透過網路銷售,以及銷售倍增具有能力開發票的店家等五項條件,都會被列為輔導開發票的對象。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法符合開發票的店家,若一年內被國稅局查到3次違法,漏開發票,就會被處以停業之處分。官員表示,若依法應開發票的店家,一年內被國稅局查到3次違法,第一次會被要求停業714天,台北市羅斯福路上知名的金峰滷肉飯就曾被勒令停業。
2011/07/1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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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處方箋購藥 藥局免開發票 
摘要整理: 
1.健保特約藥局供應處方箋用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藥局毋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07.19 04:41 am
太保市李小姐問:到藥局買藥時,藥局該不該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購買一般藥品或依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就醫醫師處方箋向健保特約藥局購藥,雖同樣是向藥局購藥,但營業稅課稅情形卻有所不同。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健保特約藥局供應處方箋用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民眾持該處方箋向藥局購藥,藥局毋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但若民眾向藥局購買藥品,該藥品為一般成藥或非持處方箋購買時,且該藥局為經稽徵機關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該藥局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否則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將遭受處罰,嚴重者甚至停止其營業。
2011/07/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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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換開三聯式發票 五大規範 
摘要整理: 
如何避免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至交付予非實際交易對象注意事宜: 
1.原二聯式發票:收回正本作廢、註明重開號碼、黏貼於存根聯、發票明細表註明。 
2.重開三聯式發票:備註註明原發票日期、號碼,刷卡者原末四碼卡號與重開卡號並請客戶簽名。 
項目 
原二聯式 
重開三聯式 
已填載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 
仍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 
無須重開。 
-
作廢發票,以及作廢後重開發票。 
1.收回原收執聯發票正本。 
2.註明作廢字樣重開發票的字軌號碼
3.黏貼於存根聯上。
4.並在當期發票明細表註明。
5.除右列事項「1」外,其餘欄位維持不變。
1.備註欄註明:
1)原開立發票日期。
2)字軌號碼。
3)有錯誤欄位應更正。
2.刷卡簽帳交易:
1)核對買受人原消費簽帳卡卡號。
2重開發票上載明簽帳卡末四碼。
3.不同簽帳卡號的數張二聯式發票,要求換開一張三聯式發票者:
1重開發票上載明所有原簽帳卡卡號。
2)確實暸解作廢原因,作成紀錄並請客戶簽名確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7.18 03:42 am
為杜絕個人為企業「蒐集」發票漏稅,財政部訂定個人二聯式發票換開可交企業抵稅的三聯式發票準則,包括百貨公司、量販店等接受顧客換開發票時,如未依規定換開將會被查稅。
 全國五區國稅局分別在今(100)年4月及7月間,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部分國稅局發現,有營業人以個人消費取得百貨公司、大型量販店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個人持有,不得抵稅),要求百貨公司或量販店換開為三聯式發票,並藉以扣抵其銷項營業稅。
 根據查核,換開後的三聯式發票記載的銷售品名、數量,與收回作廢的二聯式發票記載並不相同;部分賣場甚至接受顧客要求,將不同信用卡持有人消費的二聯式發票換開成同一買受人的三聯式發票,交由業者申報扣抵營業稅。
 為避免百貨公司、量販店因應買受人要求,將發票開立給非實際交易對象,財部已訂定「如何避免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至交付予非實際交易對象注意事宜」,規範業者接受換開發票的一致性作法,包括:
一、原開立的二聯式發票已填載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應明確告知買受人,此類發票仍得作為營業稅進項扣抵憑證,無須作廢重開
二、作廢後重開的發票,應在備註欄註明原開立發票日期、字軌號碼及有錯誤欄位應更正者外,其餘欄位應與原開立發票內容完全相同。
三、原開立發票屬刷卡簽帳交易,並已註明簽帳卡末四碼者,重新開立時,應核對買受人原消費簽帳卡卡號,確認無誤後作成紀錄,並在重開發票上載明簽帳卡末四碼
四、作廢發票時,應收回書寫錯誤的發票收執聯正本註明作廢字樣及重開發票的字軌號碼,黏貼於存根聯上,並在當期發票明細表註明
五、重開發票前,應確實檢視原開立發票,如有持不同簽帳卡號的數張二聯式發票,要求換開一張三聯式發票者,營業人應在重開發票上載明所有原簽帳卡卡號,並確實暸解作廢原因,作成紀錄並請客戶簽名確認,以備稽徵機關查核。
2011/07/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如何避免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致交付予非實際交易對象注意事宜
相關法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 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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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貨物離岸價逾5萬元 郵寄出口應報經海關 
摘要整理: 
1.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 
2.50,000元以下,取上述之執據影本。 
3.超過50,000元,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07.18 03:42 am
台南市張小姐問:營業人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關出口,其離岸價格超過新台幣5萬元者,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行政院第1000021481號令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規定,自100622日起,營業人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關出口,其離岸價格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者,應檢附郵政機關發給執據影本;其離岸價格超過新台幣5萬元者,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2011/07/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名  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06 22
營業人依本法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應具備之文件如下:
一、外銷貨物除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為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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