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2011.07.04 03:44 am

為健全房屋市場及衡平社會負面感受,政府參考美國、新加坡、南韓及香港立法例,自10061日起,針對不動產短期交易、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性質與貨物稅相同,由國稅局負責徵收。

被納入課徵奢侈稅者共有三類:土地及房屋、高價貨物以及奢華勞務。稅率分別按出售價格課徵10%15%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收用途將做為照顧弱勢族群,財政部預估全年約可徵收150億元。

高價及奢華勞務課徵範圍包括一定金額以上的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家具或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與各種會員證,稅率均為10%

2011/07/04 經濟日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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