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因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納稅案件於發單時應加徵滯納金

【彰化訊】財政部89/05/16台財稅第890452532號函釋,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約定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者,其轉帳繳納通知如確已送達納稅義務人,依該通知記載,約定扣款戶應於扣款日(稅款繳納期間截止日)預留存款,如有存款不足無法扣款情事,稽徵機關應另行發單,並依各稅法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430房屋稅繳納截止日為531地價稅繳納截止日為1130,申請轉帳代繳稅款的納稅人,請依通知預留存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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