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減免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司來電洽詢,該公司所有土地,提供予公眾使用,可否申請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上述之情形,該土地雖屬無償供公眾使用,惟現場經勘查空地劃作停車格使用,非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不符減免地價稅規定。
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 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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