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活動,如有售票或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的情形,都應該報繳娛樂稅
依娛樂稅法第8、9、10條規定,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應在舉辦前,向演出地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有售票者,應將票券編號,標明價格,申請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驗印,辦妥納稅保證手續,並於演出結束5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
如違反上述規定,未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經查獲者,依娛樂稅法第13條規定應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凡出售未經驗印之娛樂票券,還會被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民眾如有疑問,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或總局04-7239131分機173、174,員林分局04-8320140分機425,北斗分局04-8870001分機211,稅務局同仁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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