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整理:

1.軍教薪資所得自101年度起恢復課稅,薪資所得扣繳作業講習及座談會開課訊息。 
2.對象:國民(私立)中、小學、幼稚園、托兒所、各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軍訓教官之扣繳義務人。  


 
【稅務申報、國稅、綜合所得稅】[中區國稅局「軍教薪資所得扣繳作業講習及座談會」(2011.07.21上午)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因應軍教薪資所得自101年度起恢復課稅,為增進學校教職員對所得稅扣繳及相關規定的瞭解,謹訂於本(100)年721日(星期四)上午940分至12時於該分局6樓簡報室舉辦「軍教薪資所得扣繳作業講習及座談會」。屆時,歡迎各校相關人員撥冗參加。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本次講習對象為其轄內國民(私立)中、小學、幼稚園、托兒所、各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軍訓教官之扣繳義務人,歡迎踴躍參加並利用網路報名(網址:www.ntact.gov.tw/B48.asp),報名截止日:100719日。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第四課:劉振甫,電話:04-22588181509)  
公布日期
       2011.01.19
        標題
       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業經 總統公布
        詳細內容
         財政部表示,取消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私立初級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規定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業經 總統於本(19)日公布。依修正所得稅法126規定,上開軍教人員之薪資自10111日起課稅,因此,國軍部隊、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自1011月給付上開人員薪資所得時,其扣繳義務人應辦理扣繳,軍教人員自1025月起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指出,為使相關扣繳義務人能依法辦理扣繳,軍教人員能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該部已洽請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就軍教人員各項給付之所得稅徵免有疑義部分,提供相關資料,該部將儘速釐清,俾利徵、納、扣三方遵循。
  另為利軍教薪資所得恢復課稅順利推動,該部已規劃自本(100)年下半年起,由該部各地區國稅局針對國軍部隊、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扣繳義務人,加強辦理扣繳作業講習及輔導,並針對軍教人員於102年上半年密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講習及宣導,上開輔導及宣導措施將列為該部各地區國稅局本年下半年及102年上半年租稅宣導業務重點。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如有辦理扣繳講習、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及相關宣導需要,該部及各地區國稅局將盡力協處。

所得稅法沿革:
49.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01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1712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及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4  目規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所得稅法4條: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現役軍人之薪餉。(刪除)
二、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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