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員工未達50人,可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嗎?若想成立,是否有最低人數限制? 
答: 
1.員工人數如未達50人,而欲興辦職工福利事項,不受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範,事業單位可自行依需求辦理 
2.上述公司如欲自辦職工福利業務,對於是否可逕由員工薪資扣繳職福金,應注意有無違反勞基法之全額給付規定。
聯絡科室:勞資關係科 林佑錚/胡秀芬
聯絡電話:19997010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問:職工福利委員會成立後,如因公司營運不佳或員工人數銳減至7人以下,可否停止辦理職工福利事項或辦理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 
答: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九條之一之規定,公司應有解散或受破產宣告結束經營者,始可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因此如因公司營運不佳或員工人數銳減至7人以下,仍不得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
聯絡科室:勞資關係科 胡秀芬、江志平、吳志達、林佑錚
聯絡電話:19997011/7010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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