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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整理: 
首年度採用IFRSs 
1.應納稅額仍以商業會計法基礎計算。 
2.在有關保留盈餘,未分配盈餘課徵10%稅額部分 
1)證交法未修法排除適用商業會計法前,還是依據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 
2)因首次採用IFRSs造成保留盈餘增加或者減少,都不會涉及加徵10%稅額問題。 
2011-08-03 01:07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上市櫃企業明年必須為財報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先行熱身,金管會委員劉啟群昨(2)日表示,明年企業應繳稅額不會因導入IFRSs而有影響,繳稅仍以商業會計法基礎計算 
 會計師公會全聯會昨日舉行「採用IFRSs面臨之問題與因應對策」研討會,劉啟群受邀說明IFRSs的政策,由於上市櫃企業必須在102年起依IFRSs編制財報,而明年必須先行試編,作為後年的對照報表,也就是說,明年除了依現制編財報外,還要再增編IFRSs的財報,而針對申報營所稅的申報,還得調整符合稅法的財報,總計要編制2套財報調整1套。
 劉啟群強調,IFRSs與現在財報編制規則最大的差異部分,在於許多財報認定必須仰賴會計師的專業判斷,比如子母合併報表的編制,過去是以持股超過半數與否來決定,但導入IFRSs之後,就以對其企業經營的控制力來決定,因此,未來企業的財報會較貼近現實狀況。
 有關明年導入IFRSs影響企業損益,但對企業租稅是否會造成更大負擔?劉啟祥說,金管會已與財政部達成共識,首年度採用IFRSs,在有關保留盈餘部分,如果造成保留盈餘變動,未分配盈餘課徵10%稅額部分,只要證交法未修法排除適用商業會計法前,未分配盈餘課徵的基礎還是依據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原則上因首次採用IFRSs造成保留盈餘增加或者減少,都不會涉及加徵10%稅額問題
 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則指出,企業導入IFRSs後,所應納的營所稅額,仍以商業會計法計算的本期淨利為基礎進行課徵,所以不論是民國102年上市櫃企業先導入IFRSs,或非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信合社,自民國104年起導入IFRSs,可從102年先行適用,首年度都不致會增加稅賦負擔,但如果證交法修法後,將視IFRSs與現行商業會計法對保留盈餘的影響,秉持未分配盈餘以實際可供分配盈餘為準的原則,就保留盈餘增減變動一致性處理、法令是否限制盈餘分配做通盤考量,再斟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有否配合修法的必要性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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