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整理: 
Q:消費購物時,店內陳列商品標價是否內含營業稅,索取統一發票是否需外加5%營業稅? 
A:不需再外加營業稅5% 
將定價金額依公式計算銷售額銷項稅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 
銷售額=定價÷(1+徵收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經濟日報╱嘉義訊】        2011.08.08 03:02 am
嘉義市高小姐來電詢問:消費購物時,店內陳列商品標價是否內含營業稅,索取統一發票是否需外加5%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第3點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也就是店家陳設商品所標示價格,已內含營業稅,不需再外加營業稅5%。該分局特別提醒消費民眾,消費購物時一定要索取統一發票,除協助政府防止逃漏外,自己也有中獎機會,共創繁榮社會。
2011/08/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法規類別:    行政/財政/賦稅
名  稱:    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修正
三、一般規定
(一)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依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除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外,應將定價金額依左列公式計算銷售額與銷項稅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
銷售額=定價÷(1+徵收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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