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整理:

Q高市稅處推稅單e化

A:使用牌照稅(4月份)、房屋稅(5月份)、地價稅(11月份)申辦電子稅單請於稅款開徵1個月前,電子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則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近年來推行各項申辦、預約、查詢等e化線上便民服務,獲民眾的熱烈使用及肯定,以網路代替馬路並為節能減碳盡一份心力,107年新的一年到來了!稅捐處邀您申請電子稅單或電子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可將紙本稅單電子化,數位化管理您的稅單,除了再幫您節省更多時間,也讓您為地球環保再盡力。

 

該處表示,電子稅單係針對正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e化電子郵件方式寄送給民眾取代紙本寄送方式,民眾不用擔心稅單未收到、遺失,民眾可直接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信用卡、繳款書上QR-code等方式繳納稅款,相當便利

該處提醒您,可至該處各分處申辦,或利用該處網站線上申辦辦理,省時、便利又快速,另申辦電子稅單請於稅款開徵1個月前(使用牌照稅為2月底、房屋稅為331日、地價稅為930);電子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則於稅款開徵2個月(使用牌照稅為131日、房屋稅為2月底、地價稅為831)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期起才可適用。

更新日期:107-01-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於每年何時開徵(繳納期限)及課稅所屬期間各為何時?

稅目

課徵所屬期間

開徵期間

使用牌照稅

1.自用車:當年11日至1231

2.營業用車:
上期:當年11日至630
下期:當年71日至1231

1.自用車:當年41日至430

2.營業用車:
上期:當年41日至430
下期:當年101日至1031

房屋稅

自前一年71日至當年630

每年51日至531

地價稅

當年11日至1231

每年111日至1130

 

 

文鼎記帳士事務所(07-6211577)、黃冠盛地政士事務所(07-6962375~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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