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6.3004:04 am

新竹市方小姐問:公司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報名費、考試費等,是否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依財部規定,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疇,乃考量考試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係為使應考人取得考試資格,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不同,又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稅款由消費者負擔,參加前揭考試固有支付報名費或考試費,惟其非屬消費行為,故不宜納入營業稅課稅範圍。

2011/06/30 經濟日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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