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展開,查獲前自動補繳印花稅者可免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止逃漏印花稅捐,該處訂定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計畫,鎖定營造工程、水電供應及醫院等相關行業,分組同步進行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呼籲業者應主動自行檢視,以免被查獲時遭處鉅額罰鍰。

稅捐處表示,印花稅為機會稅,其性質與底冊稅不同,有無貼花端賴檢查;基於增裕庫收、防杜逃漏、健全稅制,選定轄區內營造業,土木、建築、機電、道路、景觀、環境保護工程業,建物裝潢、建築服務、清潔服務,廢棄物清理處理業、補習班、養護所等列入查核。

稅捐處提醒業者,應自行檢查5年內書立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或未銷花之憑證,應儘速補正,以免遭處5至15倍罰鍰;納稅義務人於稽徵機關實施檢查日前自行補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因此,建議業者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除傳真或親洽本處辦理外亦可利用網路(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大額繳款書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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