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1.06.13 03:30 pm
財政部表示,國稅局自10071日起將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營業人應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異常情形儘速向稽徵機關補報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財政部呼籲營業人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等違反稅法情形,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就可以不必受罰。
2011/06/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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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私人醫療院所配合國稅局函(訪)查 (2011/6/1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調查私人設立醫療院所之收入及相關課稅資料,訂於100年7至8月間執行實地訪查作業,請受訪業者配合調查工作
該局說明,每年均會對私人設立之醫療院所執行例行性函(訪)查作業,依據以往年度查核經驗及運用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醫療費用之收據,參考報章媒體雜誌、電腦網際網路資訊及熱心民眾提供之就醫資訊,並蒐集醫療院所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款之相關資訊,憑以分析該等院所執業醫師填報函查表之執業收入是否合理,作為選定實地訪查對象之依據。
該局指出,以往函(訪)查作業發現部分醫師填報之收入狀況與該局蒐集之資訊顯有出入,甚至未配合填覆函查表,而遭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受訪業者配合本項函(訪)查作業,應詳實填報業務狀況,以免受罰並損及自身權益,並提醒業者,調查人員於執行訪查業務時,均會主動出示稽查證及有關派查函件,如業者發現查訪人員未提示上述證件時,應提高警覺,以防受騙。
(聯絡人:審查二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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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n 10 Fri 201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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