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申報、國稅、綜合所得稅】坐月子中心費用 不可列扣 
摘要整理: 
孕婦到護理之家坐月子中心接受照顧,無法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07.19 04:41 am
台南市安南區李小姐電話詢問:坐月子中心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孕婦在產後到護理之家坐月子中心接受照顧,因為性質是產後護理和嬰兒照顧,不屬於醫療行為,所以相關費用不能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該所強調,醫療費用支出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另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再列報扣除。 
2011/07/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參考資料:99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資料查詢、下載及申報疑義解答 
※醫藥及生育費
問: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規定為何?
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及非屬醫療性質部分,不得扣除。
問:為什麼在同一家醫院就醫繳費之金額,與查詢、下載之醫藥及生育費資料金額不同?
答:查詢、下載之醫藥及生育費資料,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當年度11日至1231日實際給付該醫院之掛號費、部分負擔及自費金額等合計總額,惟該資料金額不含涉及病患隱私之科別(如愛滋、戒毒)及科別名稱中含有整形、整型、美容、美膚、保養品、健檢、體檢、健康檢查、健康管理、健康諮詢、健康教室、健康促進、護理、照護、養護、安養、仁愛之家等文字之科別
問:如果以所查詢、下載之醫藥及生育費金額據以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是否可於申報時全數列舉扣除?
答:如查詢、下載之醫藥及生育費金額中,有向醫院或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之退費、受有保險給付及非屬醫療性質之情形,應以減除該等金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
問:經查詢下載醫藥及生育費資料後,如何申報列舉扣除金額?是否要檢附繳費收據?
答:申報扣除金額是否需要檢附收據或診斷證明,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1.申報扣除金額如不超過查詢或下載金額且合於所得稅法規定部分,可免檢附其繳費單據,惟如有依規定應另行檢附診斷證明者(例:因牙病所為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之醫療費用支出),仍應依規定檢附
2.申報扣除金額,非屬可供下載查詢範圍金額者,仍應依規定檢附繳費單據、診斷證明等文件。 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全戶之醫藥及生育費資料經查詢下載金額為10,000元;退費、保險給付及非屬醫療性質醫藥費金額為4,000元;另有非屬可供查詢下載範圍之醫療院所開具之醫療繳費單據2,000元;則甲君可列舉申報之醫藥生育費扣除額為8,000元(10,000-4,000元+2,000元),應檢附前開非屬可供查詢下載範圍之醫療繳費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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