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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人氣店不開發票 50嵐、四海遊龍…被盯 
摘要整理: 
1.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 
2.鎖定知名餐飲店、連鎖店,以及網路人氣店。 
3.符合五項條件的店家:連鎖加盟店、電子叫號或備有號碼牌、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或是透過網路銷售,以及銷售倍增具有能力開發票的店家。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2011.07.18 03:46 pm 
全台國稅局今年4月開始積極鎖定知名餐飲店、連鎖店,以及網路人氣店,希望這些日進斗金的商店可以開立發票,為國庫增加稅收。這波被國稅局鎖定的店包括全省連鎖的50嵐、CoCo都可茶飲、四海遊龍,以及台北市大排長龍的知名小吃店像台灣大學對面的臺一牛奶大王、台北市忠孝東路善島寺對面的阜杭豆漿店,就連觀光景點懇丁、恆春附近的商家,都已被列為輔導開發票的對象。 
原本自助餐、水果店或其他營業項目特殊的小吃店、小商家,即使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還是可以免開發票,但財政部從今年4月開始,不再對這些小商家採取寬鬆不必繳稅的態度,只要店家符合五項條件都必須開始繳稅。各地國稅局也開始雷厲風行清查轄區小商家,希望小店能多繳稅給國庫。
財政部賦稅署發函給各國稅局,要求全面清查轄區內的餐飲店,只要符合連鎖加盟店、電子叫號或備有號碼牌、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或是透過網路銷售,以及銷售倍增具有能力開發票的店家等五項條件,都會被列為輔導開發票的對象。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法符合開發票的店家,若一年內被國稅局查到3次違法,漏開發票,就會被處以停業之處分。官員表示,若依法應開發票的店家,一年內被國稅局查到3次違法,第一次會被要求停業714天,台北市羅斯福路上知名的金峰滷肉飯就曾被勒令停業。
2011/07/1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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