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務處理】出貨國外報廢 先核備可列損
摘要整理:
1.事前檢具清單敘明理由報請稽徵機關核備。
2.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關監毀。
3.按本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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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1.產創條例自民國99年元旦起生效。
2.僅保留研發投資抵減租稅優惠項目。
3.今年改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
(1)工業局:審查電子資訊、金屬機電或民生化工等產業。
(2)NCC:審查電信業。
(3)農委會:審查農業創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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