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支付給國外代理商的佣金,是否應有合約書及付款證明? A:應簽合約 1.已辦理結匯者:應提示結匯銀行書明匯款人及國外受款人姓名(名稱)、地址、結匯金額、日期等結匯證明。 2.非屬代理商或代銷商,無法提示合約者:應於往來函電或信用狀載明給付佣金之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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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益彩券經銷商是否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A:
1.甲類(銷售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非採營利事業組織):不需繳營所稅。
2.乙類(銷售電腦型彩券,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型態):需要繳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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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整理:
1.國外關係企業如純屬代工,不涉及銷售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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