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娛樂稅業者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給予1%獎勵金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1006月份之娛樂稅繳納期間為10071日至100710日,因710日適逢國定假日,娛樂稅營業人可順延至711日繳納仍可依規定扣領百分之一獎勵金,712日以後繳納就不能扣領獎勵金。逾期繳納亦不能在便利商店繳納娛樂稅款了喔。
該局特別提醒業者,如果逾期繳納娛樂稅,除不得扣領獎勵金外,每逾2日並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對於習慣性欠稅之業者,不定時請行政執行處夜間現場執行,請娛樂業者務必於期限內繳納稅款。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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