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整理:
Q:中藥製劑,應依藥事法規定申請何種核准,才能製造販售?
A:辦理工商登記外,需工廠登記證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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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俊宏、魏怡嘉、林相美、劉榮/綜合報導〕台北市著名的「慶餘堂參藥號」,並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竟然自行產製枇杷膏,且無視官方禁令和法院判決,持續生產與販售枇杷膏,昨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負責人郭豐裕。
以枇杷膏聞名的慶餘堂參藥號,被台北地檢署查出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昨依違反藥事法將慶餘堂負責人郭豐裕起訴。(記者張嘉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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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禁令 不怕罰
檢方表示,藥品如果大量預製,且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出售給不特定的對象,即違反藥事法規定,慶餘堂擅自製造販售枇杷膏,已涉嫌違反藥事法第八十二條「製造偽藥罪」及八十三條「販賣偽藥罪」,違反前者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偽藥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位在台北市信義路二段的慶餘堂,民國二年由郭家在上海開設,後來轉往杭州設廠,三十八年郭家移居台灣,販售的枇杷膏最為知名,被不少人視為護嗓良方,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親民黨主席宋楚瑜都是慶餘堂枇杷膏愛用者;綜藝圈大咖「歌神」張學友,幾年前來台演出「雪狼湖」,也是拿慶餘堂枇杷膏護嗓。
慶餘堂枇杷膏從幾年前每瓶四百五十元漲到四百八十元後,今年七月一日起又漲到每瓶五百元,雖然不便宜,但依然受歡迎,購買者眾。
不過,台北市衛生局近年來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慶餘堂違規製藥,衛生局認為慶餘堂沒有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卻大量熬煮藥材,九十五年間先以擅自調配藥品裁罰三萬元,後來又因提煉中藥發出異味,遭台北市環保局開罰十萬元。
由於慶餘堂始終未取得工廠登記證,衛生局今年一月前往稽查,當場發現業者繼續以鋼桶熬煮枇杷膏並販售,又罰三萬元,並要求停止製藥。
慶餘堂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認為他們的枇杷膏是遵循古法,用桶泡調配製作,非大量生產,不需要工廠執照;不過法院認為,慶餘堂枇杷膏已是加工生產,需取得工廠登記和製造商許可,判慶餘堂敗訴。
檢派員去買 照賣
檢方說,衛生局已告知慶餘堂,枇杷膏屬中藥製劑,應依藥事法規定申請核准製造販售,但業者一直未依規定辦理。加上檢方今年六、七月間又陸續派出檢察事務官前往該店,仍順利購得兩罐枇杷膏,店家無視禁令事證明確,昨依違反藥事法將「慶餘堂參藥號」負責人郭豐裕起訴。
對於負責人遭到起訴,慶餘堂男性店員表示,自己是伙計,不清楚這事,拒絕回答,也不接受採訪,但是生意繼續做。記者在採訪過程持續見到有民眾前去購買。對於外界將慶餘堂與清朝著名的紅頂商人胡雪巖聯想在一起,這名店員表示,胡雪巖是「胡慶餘堂」,他們是「慶餘堂」,雖然兩家店都有賣枇杷膏,但是彼此沒有關係。
高雄市政府新設立工廠登記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
高雄市政府辦理工廠登記應檢附書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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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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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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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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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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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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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需會勘者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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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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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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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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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送、郵寄、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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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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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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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368333轉3164、216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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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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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九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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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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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kcg01@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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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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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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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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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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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需會勘者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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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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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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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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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送、郵寄、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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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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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368333轉3164、216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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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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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九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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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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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kcg01@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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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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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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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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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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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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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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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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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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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送、郵寄、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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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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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之負責人章及工廠章應與原留印鑑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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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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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368333轉3164、216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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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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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九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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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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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kcg01@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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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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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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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申請書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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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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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電腦編碼(本欄由衛生局承辦人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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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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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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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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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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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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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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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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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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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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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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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名稱
專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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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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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字號
執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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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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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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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執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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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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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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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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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名稱
專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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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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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字號
執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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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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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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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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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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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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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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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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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中縣藥製字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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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申請設立應附文件詳閱背面。
申請藥商設立應附文件
一、藥商為公司組織者,其公司執照。
二、藥物販賣業者,其營業、場所暨設備略圖。
三、藥物製造業者,其工廠登記證影本。
四、藥商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
五、兼營中藥業務者另繳交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證明文件。
六、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開設之中藥房歇業證明公文。『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復業:附該商歇業公文正本;列冊中藥商第四、五類列冊者:附原負責人歇業公文附本(均非影本);其餘藥商免具』。
七、列冊中藥商應檢具之列列冊證明書。
八、被聘為藥物管理、監製者執業執照申請書。
(一)應附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印本一張及證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二)中醫師、藥師(生)公會會員證書。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張。
(四)本人最近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九、中醫師開設診所經核准在同一場所兼管中藥販賣商業務者,中醫師有執業異動時,既不得再行兼管,且該中藥販賣業者,並不得再與中醫診所之同一場所合併開設藥商。(80.12.9衛署醫字第九九六二一八號函)。
文鼎記帳士事務所(07-6211577)、黃冠盛地政士事務所(07-6962375)~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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