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駛車輛於停駛期間可免納使用牌照稅
苗栗訊:各位鄉親若因工作需長期出國不需使用您的愛車,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邱局長表示:近來許多人前往大陸工作,一待就是幾個月,出國期間車輛不使用,車主只要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把車牌繳回監理機關,停駛期間可免納使用牌照稅。
但車輛若於停駛期間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則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申辦停駛以後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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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27 Mon 2011 13:18
【稅務新聞-地方稅】停駛車輛於停駛期間可免納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