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原申請免稅條件喪失後,如未補辦,將會被恢復課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如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籍同一地址、身心障礙後續鑑定日到期未辦理重新鑑定等,即喪失免稅條件,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除通知車主外,逾期未恢復免稅條件,將依規定辦理恢復課稅並補徵稅額。
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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