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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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營業稅 列優先受償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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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變賣貨物,應課徵營業稅之優先受償? 
A:優先於債權及抵押權,列為優先受償稅捐。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2011.11.09 12:44 am
立法院院會昨(8)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變賣貨物,應課徵營業稅,未來與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一樣,優先於債權及抵押權,列為優先受償稅捐 
院會另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36條之1條文草案」,未來公私立各級學校或研究機關自國外購買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的電子資料庫或電子書,可享免徵營業稅優惠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目前列為優先受償的稅捐為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未來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的營業稅,也納入其中。 
提案立委賴士葆指出,現行稅捐稽徵法設計不良,造成每年七成以上房屋遭法拍的民眾變成欠稅戶,欠稅金額逾16億元,民眾嚴重受到困擾。因此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6條,明訂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 
修法完成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的土地、房屋及貨物,其衍生的營業稅,必須扣除拍賣價金,餘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保障國庫稅捐收益,民眾也免於貨物遭拍賣、變賣後,還要被追繳營業稅。 
新增訂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之1,因不少大學反映,學校向國外廠商購買電子資料庫和電子書,賦稅署認定其不具實體,要求繳納營業稅。提案立委潘維剛認為,基於租稅公平和促進教育、學術發展考量,應比照免徵營業稅。 
2011/11/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文鼎記帳士事務所(07-6211577)、黃冠盛地政士事務所(07-6962375~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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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詢問:統一發票專用章的聯絡電話可否改為手機號碼?

回覆: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5條(註1),統一發票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上述並無規定要刊明“電話號碼”,故能增加聯絡電話(電話號碼手機號碼)、負責人姓名,更能顯示開立發票商家的資訊。 
1 
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 
前項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統一發票專用章的內容如何?
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統一編號應使用標準5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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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整理:
公司售自用汽車 
1.取得:發票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2.出售:需開立發票。 
3.出售損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入申報。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        2011.07.11 03:59 am
台南市官田區吳小姐問:營業人出售自用乘人小汽車或轉供他人使用,是否應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出售所有自用乘人小汽車或轉供負責人、他人使用,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並申報營業稅,出售資產損益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入申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第19第5規定取得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公司購入該乘人小客車取得營業稅進項稅額,雖依上開規定未扣抵銷項稅額,惟營業人將其名下所有自用乘人小汽車出售或無償移轉予他人使用時,應分屬同法第3條第1項銷售貨物及第3項第1款視為銷售貨物,所以應依同法第3235規定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違反上開規定時,除補稅外並將受罰。 
2011/07/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19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3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32條: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由政府印製發售,或核定營業人自行印製;其格式、記載事項與使用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主管稽徵機關,得核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以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35條:
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前二項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檢附統一發票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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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兌換商品性質所開立出來的零元發票,即便發票中獎也無法兌獎。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        2011.07.11 03:59 am
萬丹鄉王先生問,郵局可用中獎發票銷售金額為零拒絕兌獎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發票兌獎前提就是要有消費,屬兌換商品性質所開立出來的零元發票,即便發票中獎也無法兌獎。最常見的零元發票為民眾以百貨公司所銷售的商品禮券消費,因為百貨公司於出售商品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民眾以商品禮券消費屬兌換商品,並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不發生開立統一發票問題,但部分百貨公司為內部控管仍會開出零元發票。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店家如受理民眾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或商品禮券抵付金額或退還押瓶費時,因沒有銷售任何貨物或勞務,無需開出金額為零或負數的發票,以避免事後衍生不必要爭議。 
2011/07/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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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程式更新(10074日),敬請留意。

1.(100/06/30)配合稅法修正,新增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扣減資料申報功能。
2.營業稅電子申報系統-網路申報日期為每月1日至 17 日止。
 
營業稅電子申報申報軟體下載(版本日期 :100/07/04)
 
BLR 9.30(網路版)檔案:9,401,463 Bytes
 
BLR 9.30(磁片版)檔案:8,748,069 Bytes
 
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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