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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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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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婉玉/台北報導】
     各級醫院的收費標準差不多,但有些要繳二%房屋稅,有些卻不用,還因此衍生不少稅務爭訟。財政部決定檢討相關規定,建立統一標準,研議未來要適用「慈善救濟事業」免房屋稅規定的醫院,必須具備收入大部分來自捐贈,以義診為主等條件,才可享有免稅優惠,估計每年稅收可增加超過一億元。
     一般財團法人醫院屬非住家、非營業用途,要課一.五%至二%的房屋稅,馬偕、耕莘等由宗教團體成立的醫院免徵房屋稅;但同樣是宗教團體成立的慈濟醫院、恩主公醫院,卻被地方稅捐機關要求繳房屋稅,標準不一,長久以來爭議頗多,有不少案件還在行政救濟中。
     稅務人員指出,在全民健保尚未實施前,很多民眾都有「沒錢看病」的問題,許多由內政部主管的宗教團體,基於大愛利用善款興辦附設醫院,以義診來幫貧困民眾。因此,政府給予這些宗教團體附設醫院免房屋稅優惠。
     在醫療法實施、醫院改歸衛生署管理後,行政部門仍給予免稅優惠。而慈濟、恩主公等醫院則是在醫療法訂定後才成立。
     稅務人員指出,因時空環境變遷、全民健保實施,很多宗教團體附設醫院的慈善色彩已淡,收費服務都與一般同級醫院無異。管理慈善單位的內政部與管理醫療院所的衛生署,也無明確定義,什麼醫院是屬於「不以營利為目的之慈善救濟事業」,造成地方稅務單位執行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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