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之功能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自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惟其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徵娛樂稅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Rich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