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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旅客現場退稅 7月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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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則提醒,外籍旅客辦理現場退稅後,仍應在購物日起30天內攜帶貨物出境,且出境時須出示蓋有「旅客已申請退還營業稅」的統一發票、退稅核定明細單及護照,向海關申請查驗。 為紓解外籍旅客離境時排隊等候退稅人潮,7月1日起外籍旅客在同一天向同一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達新台幣3,000元以上,累計退稅額在新台幣1,000元以下者,除得自購貨日起30天內,在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稅外,亦可直接在消費當日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的特定營業人申辦現場退稅。 觀光購物可退還5%營業稅外,外商來台參展的相關消費支出如場租、市調、食宿等,也可以申請退稅。依照台灣的規定,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商,來台購買貨物或勞務總額內含稅額逾新台幣5,000元(相當於含稅消費額達10.5萬元)以上,才具退稅資格。 政府自92年開辦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迄今已有606家特定商店受理購物退稅,財政部指出,606家特定商店中已有153家決定開辦現場退稅,包括101等百貨公司都已加入。
【2011/06/23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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