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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詢問:統一發票專用章的聯絡電話可否改為手機號碼?
回覆:
上述並無規定要刊明“電話號碼”,故能增加聯絡電話(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負責人姓名,更能顯示開立發票商家的資訊。
註1: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
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
前項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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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統一發票專用章的內容如何?
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統一編號應使用標準5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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