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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菸品健康捐(20元)納入營業稅基計徵營業稅?
A:自100年9月1日開始。售價/(1+5%)*5%=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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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8.22 03:32 am
銷售菸品的營業人要注意了,9月1日開始,菸品健康捐(20元)須納入營業稅基計徵營業稅,每包菸的營業稅將增加1元。財政部指出,業者自9月1日起販售香菸,須改變發票開立方式,並注意不要短計菸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指出,今(100)年元月26日營業稅法修正後,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法應納入營業稅稅基,行政院並核定自9月1日起實施,之後,營業人銷售菸品時,不可再減除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應直接以菸品定價計算營業稅額。
財政部舉例,假設菸品售價(即定價)是65元,已內含菸品健康福利捐20元。9月1日前,營業稅額是以「菸品定價」減除「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後計算。即【(菸品定價65元-健康捐20元)÷(1+稅率5﹪)×稅率5﹪=營業稅額2.14元】;9月1日前,一包定價65元的香菸內含營業稅為2元。
100年9月1日起,因計算營業稅額時不得再減除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同樣售價65元的菸品,其營業稅為【菸品定價65元÷(1+稅率5﹪)×稅率5﹪=營業稅額3.09元】。9月1日以後,一包定價65元的香菸內含營業稅為3元,較先前增加1元。
此次菸品健康福利捐納入營業稅稅基,範圍涵蓋國產及進口菸品在內,因此,菸品進口由海關代徵營業稅時,除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及菸酒稅外,100年9月1日起也要再加計菸品健康福利捐後,計算營業稅額。
經濟日報提醒您 吸菸有礙健康
【2011/08/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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