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調頭寸 易被課贈與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2011.06.29 10:02 am

吳先生問:多年來我分年贈與,總計匯了1000萬元到小孩名下;但前陣子我臨時有資金調度需求,把這1000萬元拿來「應急」,之後再把錢匯回給小孩。請問這樣會被課贈與稅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吳先生為了資金調度,先借育往年贈與小孩的錢,事後再還給小孩,這樣做將造成過去分年贈與節稅「破功」,依法他會被國稅局要求繳納的78萬元的贈與稅〔(1000-220萬)×10%〕。

 二親等之間的資金往來,原本就是國稅局的重點查稅項目,即使主張是借貸關係,如果當事人提不出借據等證明文件、或是有返還的事實,就會被認定為贈與。

 以吳先生為例,除非當初從小孩的戶頭提領出1000萬元時,父子倆就簽訂借貸契約,並經法院公證;而父親也根據契約規定的條件還錢,這樣被國稅局查到時,才能提出具體事證,證明父子的資金往來的確是借貸、而非贈與。國稅局只要採信,就不會要求補稅。

 很多父母與子女、兄弟間的資金調度,因親人相互借錢大多不會寫借據,甚至不約定利息。問題是,國稅局只要發現二親等間的資金往來,就會推定是贈與,只要同一年贈與金額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就會要求贈與人補繳贈與稅。

 尤其是親人的資金往來會留下清楚軌跡,例如匯款、支票等方式,被查到風險相對較高。有人為了規避贈與稅,會先提領現金,再轉存到另一方戶頭,儘管兩個帳戶沒有提款或存款關係,但國稅局只要查到一方的帳戶金額減少、另一方帳戶存款增加,還是會推定為贈與。

 如果親人間借貸不想「惹稅上身」,另一種比較消極的因應之道,就是在國稅局調查前,先把錢還完;否則等到國稅局找上門,雙方又提不出借貸契約,只能乖乖繳稅。(許祺昌口述,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2011/06/29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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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公開發行 須逾半股東同意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6.2904:16 am
公司法修正條文71日生效,公司有四大新制須遵行,撤銷公開發行、減資退還股款、收回特別股,以及獎酬員工。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副總藍聰金昨(28)日表示,公司應確實遵行,以免影響正常營運。總統府今(29)日將公布公司法修正條文,過去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只須董事會通過,但卻沒有規範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撤銷公開發行的程序。這次通過修法,明定撤銷公開發行,須經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即須三分之二股東出席、過半數股東同意
 藍聰金表示,由於過去沒有明確規範,許多公司都自定撤銷公開發行須經股東決議同意,但新規定卻是要求較高的特別決議
 藍聰金說,公司撤銷公開發行後,小股東就不能再經由公開平台獲知公司經營情況,可能有損權益,因此法令要求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才能撤銷,是較合理且保障股東權益的作法。
 藍聰金指出,舊章程因已違反法令,自動無效;公司今年若已經開過股東會,可留待明年股東會時再修正即可。而公司今年若要撤銷公開發行,仍須回歸公司法,另召開臨時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今天公布修正條文,還包括公司減資退還股款的新規定與程序。藍聰金表示,過去公司法對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東繳納的股款並不限於現金,也可用其他資產替代。因應企業經營需求,新法明定公司減資退換股東股款時,也可用現金以外財產來退還,例如不動產、其他公司股票等
 藍聰金指出,為保障股東權益,公司若以現金外資產退還股東,退還財產和抵充數額不能任意退還,須經股東會決議,並經收受股東同意。送至股東會決議前,還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確保財產估價合理性。
 另外,新法新規定公司收回特別股與員工限制型股票未來公司如無盈餘或資金,也可向銀行借貸來收回特別股員工庫藏股和直接發行員工限制型股票都可限制兩年內不能轉賣,但由於員工限制型股票為新的員工獎酬制度,須等金管會完成子法訂定,公司才能開始發行
2011/06/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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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娛樂稅業者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給予1%獎勵金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1006月份之娛樂稅繳納期間為10071日至100710日,因710日適逢國定假日,娛樂稅營業人可順延至711日繳納仍可依規定扣領百分之一獎勵金,712日以後繳納就不能扣領獎勵金。逾期繳納亦不能在便利商店繳納娛樂稅款了喔。
該局特別提醒業者,如果逾期繳納娛樂稅,除不得扣領獎勵金外,每逾2日並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對於習慣性欠稅之業者,不定時請行政執行處夜間現場執行,請娛樂業者務必於期限內繳納稅款。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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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件地,由您選稅捐處,零等待預約服務更方便!!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稅捐服務便利性大躍進,該處零等待預約服務現已擴大至各分處實施,民眾可利用電話(02-89528200分機112546547)或傳真(02-89528127)提出申請,於約定時間至其認為最順道、最方便之總或分處服務櫃檯領取申請的案件,達到「一處申請,他處取件」之便利服務。
該處指出零等待預約服務項目包含申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房屋稅稅籍證明、地價稅課稅明細表、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補單、辦理委託或終止轉帳納稅、提供地方稅各項申請書表與宣導資料等服務項目,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請撥電話02-89528112張小姐洽詢。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鄧靜玉 電話:89528130
撰稿人: 企劃服務科 黃勝男 電話:89528111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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