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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國稅局自100年7月1日起將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營業人應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異常情形儘速向稽徵機關補報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財政部呼籲營業人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等違反稅法情形,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就可以不必受罰。 【2011/06/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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