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貨物離岸價逾5萬元 郵寄出口應報經海關 
摘要整理: 
1.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 
2.50,000元以下,取上述之執據影本。 
3.超過50,000元,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07.18 03:42 am
台南市張小姐問:營業人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關出口,其離岸價格超過新台幣5萬元者,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行政院第1000021481號令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規定,自100622日起,營業人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關出口,其離岸價格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者,應檢附郵政機關發給執據影本;其離岸價格超過新台幣5萬元者,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2011/07/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名  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06 22
營業人依本法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應具備之文件如下:
一、外銷貨物除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為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
二、
文章標籤

Rich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摘要整理: 
1.倒閉未收款銷項稅額無法申請退回;債權無法收回。 
2.依符合條件與應備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6 
3.視為呆帳實際發生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或認列呆帳損失。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07.15 03:53 am
臺南市高小姐問:銷售後因買受人倒閉失聯,無法收取貨款,原報繳的銷項稅額能否申請退還?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營業人經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後,如買受人倒閉致應收帳款無法收取,因銷售行為已成立,無法申請退還銷項稅額。惟公司因債務人倒閉致債權無法收回,或債權逾兩年,經催收後未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6規定的證明文件,視為呆帳實際發生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或認列呆帳損失。
2011/07/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呆帳損失:
六、前款呆帳損失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屬債務人倒閉、逃匿,無從行使催收者,除取具郵政事業無法送達之存證函外,並應書有該營利事業倒閉或他遷不明前之確實營業地址;債務人居住國外者,應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證明;債務人居住大陸地區者,應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團體之證明;
(二)屬和解者,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有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有和解筆錄;
(三)屬破產之宣告或依法重整者,應有法院之裁定書;
(四)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者,應有法院發給之債權憑證;
(五)屬債務人依國外法令進行清算者,應依國外法令規定證明清算完結之相關文件及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證明;
(六)屬逾期二年,經債權人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
文章標籤

Rich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務申報、國稅、綜合所得稅】租金支出列舉扣除 檢附租約付款證明 
條例整理: 
1.稅別項目: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租金支出。 
2.對象: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檢附文件:
1承租房屋租賃契約書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或匯款證明)。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文件
4.限制: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07.15 03:53 am
台南市王先生問: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租金支出,應提示何種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租金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1.承租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或匯款證明)。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文件。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2011/07/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文章標籤

Rich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摘要整理: 
3.718講義 

《店頭市場》櫃買中心、證交所合辦國際會計準則宣導會
2011-06-23 11:0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
櫃檯買賣中心證交所將共同舉辦「推動我國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宣導會。 
 距離民國102年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之時程越來越接近,各企業為導入國際會計準則正積極展開各項準備工作,櫃買中心與證交所為協助企業於現階段轉換作業中能更深入了解國際會計準則,特別針對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等行政函令宣導、相關公報及評估資訊系統調整實務指引,舉辦五場次之宣導會。
 櫃買中心表示,此次宣導會將邀請行政院金管會證券期貨局長官到場說明主管機關所發佈或預告的相關行政函令,暨請臺北大學黃瓊慧教授及臺灣大學劉嘉雯教授,講解「IFRS3企業合併」及「IAS24關係人揭露」等公報,另外勤業眾信安侯建業資誠安永等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亦將分別於各場次分享其對「IAS1財務報表之表達」、「IAS27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IAS28投資關聯企業」及「IAS31合資權益」等公報之專業見解及實務經驗,及企業應如何評估與調整其資訊系統之實務指引。
 此次宣導會將於627(新竹賓飯店)76(台北福華文教會館)711(台中長榮桂冠酒店)718(高雄金典酒店)727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邀請上市、上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會計主管、資訊人員及IFRS專案小組成員報名參加。
文章標籤

Rich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問:公司員工未達50人,可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嗎?若想成立,是否有最低人數限制? 
答: 
1.員工人數如未達50人,而欲興辦職工福利事項,不受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範,事業單位可自行依需求辦理 
2.上述公司如欲自辦職工福利業務,對於是否可逕由員工薪資扣繳職福金,應注意有無違反勞基法之全額給付規定。
聯絡科室:勞資關係科 林佑錚/胡秀芬
聯絡電話:19997010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問:職工福利委員會成立後,如因公司營運不佳或員工人數銳減至7人以下,可否停止辦理職工福利事項或辦理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 
答: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九條之一之規定,公司應有解散或受破產宣告結束經營者,始可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因此如因公司營運不佳或員工人數銳減至7人以下,仍不得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
聯絡科室:勞資關係科 胡秀芬、江志平、吳志達、林佑錚
聯絡電話:19997011/7010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文章標籤

Rich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