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整理: 
1.10046月分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款繳款書(7月下旬已寄出)。 
2.繳納日期8月1日~8月10日 
3.欲申請扣減(進貨或購買勞務可於取得進項稅額的10%限額)查定稅額者請於每年14710月各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為限。 
稅務問答/小規模營業人稅款 繳納至10日止 
【經濟日報╱屏東訊】        2011.08.02 01:49 am
潮州鎮王小姐來電詢問:100年第二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何時開徵?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10046月分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款繳款書,在7月下旬發單寄出,繳納日期自10081日至810日止。繳納方式除了以現金、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外,查定營業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超商以現金繳納稅款。  
2011/08/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小規模營業人進貨可於取得進項稅額的10%限額中申報扣減查定稅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簡稱小規模營業人)進貨或購買勞務仍應依規定取得進項統一發票,並可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報扣減查定稅額。  
 該局指出,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應納營業稅係由稽徵機關按季寄發繳款書通知營業人限期繳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當期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即統一發票或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並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如該進項稅額的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例如某小規模營業人每月查定營業稅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每期(每3個月為1期)應納稅額3,000元,如該營業人某期向國稅局申報進項憑證稅額計5,000元,則其當期應納稅額為2,500元〔3,000-5,000×10%=2,500〕。  
 該局提醒,小規模營業人欲申請扣減查定稅額者應於每年14710月各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為限。未依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聯絡人:大安分局楊課長;電話23587979分機100 
 發布單位:大安分局
資料來源:台北市國稅局
小規模營業人如何計算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高雄市民郭先生問到,其太太獨資經營1家小規模營利事業,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知如何計算所得?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小規模營利事業資本主,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記得申報「營利所得」,該營利所得可利用每3個月查定課徵之核定稅額繳款書備註欄銷售額加總,得出全年銷售額後,乘以當年度該行業代號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通常為6﹪),即為應申報之營利所得
舉例說明:甲君獨資經營1家服飾行,每3個月1期營業稅4,500元,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故該年度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4180萬元,其行業代號 4732-1198年度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為6﹪,其綜合所得稅應申報之營利所得為180萬×6﹪=108,000元。
【#266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錦燕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56
資料來源:財政部
法規名稱: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公發布日:民國760724
修正日期:民國951222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
一、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
二、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
三、營業人如兼營第一點、第二點所列業別之營業,其各點所列業別銷售額佔各該點起徵點之百分比合計數超過百分之一百者,應予課徵,其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點所列業別之銷售額    第二點所列業別之銷售額       100
    ─────────── + ───────────≧──
    第一點所列業別之起徵點    第二點所列業別之起徵點       100
得免辦理登記之商業
行業
業務內容
攤販
以固定或流動攤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者;多指其營業場所無固定門牌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家庭手工業者
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民宿經營者
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間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 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財政部國稅局95122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令之營業稅課徵起徵點內容為主
資料來源:台北市商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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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整理: 
1.上市公司99年度年報所發現之主要缺失。 
3.經驗:依最新準則編製,編製完成後多檢視幾次,較不容易出錯。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81
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018037111
速別:速件
附件:無
主旨:檢送本公司審閱上市公司99年度年報所發現之主要缺失如說明,請各上市公司確實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編製年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以下簡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本公司「審閱上市公司年報作業程序」辦理。
二、本公司審閱上市公司99年度年報所發現之共同缺失如下:
   ()年報各該揭露事項無應列內容者,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在各該揭露事項之後加註「無」或「略」等字眼。
   ()年報之封面,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4條第1項之規定,完整刊載公司名稱、年份、刊印日期、於右上角刊印普通股股票代碼及以顯著字體刊載可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包括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之網址及公司揭露年報相關資料之網址。
   ()致股東報告書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8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揭露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2款第1目附表一之規定格式揭露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2款第3目附表一之二及附表一之三規定格式揭露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報酬。
   ()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2款第4目規定分別比較說明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3款第1目附表二規定格式揭露董事會運作情形。
   ()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3款第2目附表二之一或附表二之一之一規定格式揭露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3款第3目附表二之二規定格式揭露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3款第5目附表二之二之一規定揭露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十一)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3款第6目規定揭露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十二)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3款第9目規定揭露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十三)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3款第10目規定揭露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十四)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4款附表二之四規定揭露會計師公費資訊,及若有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為審計公費之四分之一以上者,未依同款第1目附表二之四之一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
   (十五)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5款附表二之五之規定格式揭露更換會計師資訊。
   (十六)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7款附表三之規定格式揭露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十七)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8款附表三之一規定格式揭露持股比例占前十大股東間互為關係人關係之資訊。
  (十八)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1條第8款之規定揭露公司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十九)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8條第2款第4目附表十六之一及十六之二規定格式揭露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資訊。
  (二十)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9條第1款附表二十二之規定格式揭露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暨註明會計師姓名及其查核意見等項目。
  (二十一)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9條第2款附表二十三之規定格式揭露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二十二)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9條第5款之規定揭露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二十三)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0條第5款之規定揭露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二十四)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2條第1款規定揭露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二十五)未依「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2條規定揭露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正本:國內各上市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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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整理: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1.國稅局將優先對一戶或一人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查稅。 
2.持有非自用不動產(房屋及土地)二年內出售須負擔10%15%的重稅。 
3.非自住房屋調查排除空屋、獨資事業的自用房屋,以及所有權人當年度持有房屋未滿六個月的「新屋」、房屋評定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者,這類房屋並不在選查範圍 
4.綜所稅之租賃所得;另量大者,輔導辦理營業登記(5%營業稅、17%營所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8.01 03:51 am
為避免炒地養房者轉入租賃市場逃漏租金所得稅,國稅局將優先對一戶或一人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查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俗稱奢侈稅)61日開徵後,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非自用房屋均會被加課重稅。為避免炒地養房者轉入租賃市場逃漏租金所得稅,國稅局將在全台展開非自住房屋調查,優先對一戶或一人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查稅,調查對象估計超過20萬戶。 
 此次非自住房屋的調查行動將持續至年底,國稅局將派員進行實地訪查,包括各縣市主要街道、繁華商圈,以及一人擁有多屋(三棟以上)、套房與非親屬借用的房屋等,都在查稅之列;另外高價房屋經人檢舉漏報租賃所得,以及低報租金的個人包租公,也將一併納入調查。 
 根據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統計,全台由個人及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超過900萬棟,其中,個人或家庭持有超過三棟以上房屋者,一共有20.24萬戶。財政部表示,非自住房屋是指出租供他人做自用住宅使用或營業用,其租金申報有無偏低,或是否漏報租金收入,將是非自住房屋調查的主要重點。不過,此次非自住房屋調查排除空屋、獨資事業的自用房屋,以及所有權人當年度持有房屋未滿六個月的「新屋」、房屋評定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者,這類房屋並不在選查範圍 
財政部 表示,奢侈稅開徵後,限制持有非自用不動產(房屋及土地)二年內出售須負擔10%15%的重稅,因此,部分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極可能在「養房」期間採取出租方式規避奢侈稅,國稅局也將就這類短期出租的房屋,調查有無短漏報租賃所得稅。 
 名下擁有多棟房屋的個人,若選擇出租坐收租金,國稅局在此次非自住房屋調查行動中,也將就租屋量大者,輔導包租公辦理營業登記,租屋收入的稅負,除了所得稅之外,還需增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目前營業稅率為5%,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17%。個人出租不動產,但如果不涉及「營利行為」,只須按所收取的租金繳納5%40%不等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其他額外稅捐。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8.01 03: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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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整理: 
1.營業人應依規定格式開立統一發票。 
2.按買受人身分: 
1)營業人: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2)非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3.不要去碰觸到罰則。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另依據財政部78316日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規定論處。
該局在查核某甲公司案件時,發現該公司銷售貨物與小規模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以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核違反上開法條規定開立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載不實之情事,而被處以該張發票銷售額1%之罰鍰。
該局再三提醒營業人,依規定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誤開為二聯式統一發票,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規定,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是以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尚須按買受人身分,係營業人或非營業人據以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或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免誤觸法令受罰。【#351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麗娜
聯絡電話:7256600分機7558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
一、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並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但電子計算機不能列印買受人名稱者,得僅列印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營業人對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除前款規定外,得免填買受人名稱及地址。但經買受人要求者,不在此限。
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之買受人者,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四碼。但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不在此限。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以分類號碼代替品名者,應先將代替品名之分類號碼對照表,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備,異動亦同。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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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2011「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補助電影製作」徵件(629~930日)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2011「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補助電影製作」即日起徵件
 發佈期間:2011-06-29 ~ 2011-09-30
 類  別:一般
 點 閱 率:345
 承辦單位:高雄市電影館
 聯絡資訊:鄧心怡【5511211#12】
        2011「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補助電影製作」,自即日起正式啟動,徵件時間至九月三十日截止,歡迎各地劇組團隊踴躍投件!
        鑒於為台灣的電影產業發展盡一份心力,高雄市政府補助電影拍攝徵件已邁入第五年,透過資金補助、行政協助與產學合作等方式,邀請入選的電影劇組前來高雄取景,藉由鏡頭讓編導演的創作理念與高雄意象相互融合,進而拍出一部令人激賞的電影,同時創造行銷高雄、培養在地人才的三贏局面。
回顧歷年的拍攝案成果,每一年皆屢獲各界注目,除《不能沒有你》、《有一天》在各影展大放異彩外,今年度上映的《青春啦啦隊》展現老人家的生命活力與韌性,為台灣社會注入正向的力量;《與愛別離》女主角曾珮瑜入圍澳門國際電影節最佳女主角;將於7月22日起全台上映的《寶島漫波》,繼成為高雄電影節閉幕片後,則再次入圍2011台北電影節競賽片角逐「百萬首獎」。2010獲選的六部影片更是類型風格迥異,展現多元創作企圖,也將呈現出大高雄不同於以往的各生活面向。
      2011「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補助電影製作」徵件資訊已發布於高雄市電影館網站首頁最新消息(kfa.kcg.gov.tw),相關資訊歡迎電洽07-5511211轉推廣組。
      高雄市電影館位於浪漫愛河畔、鹽埕國中旁(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10號,網址:kfa.kcg.gov.tw,電話07-5511211)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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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補助電影製作實施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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