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整理: 
Q自職工薪津扣撥之福利金是否屬職工福利會之年度收入? 
A屬福利基金之增加,非屬收入。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        2011.09.02 04:31 am
臺中市江小姐問:公司自職工薪津扣撥之福利金,應否列報職工福利會之年度收入?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74108日台財稅第23200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1項第3自職工薪津扣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職工福利金(自提儲金),屬福利基金之增加,可不視為職工福利委員會年度之收入,但因福利基金存放於金融機構所產生之孳息,則非屬福利基金之增加,應列報所屬年度之收入。
2011/09/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九十八年版 
法規章節 
1章 總則 
法條 
4條(免稅規定)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自職工薪津扣撥之福利金非屬職工福利會之年度收入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1項第3款自職工薪津內扣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職工福利金(自提儲金),屬福利基金之增加,可不視為年度之收入,但福利基金之孳息不包括在內。(財政部74/10/08台財稅第23200號函)
()
13
則次
27
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提撥。
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二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撥。

 

文鼎記帳士事務所(07-6211577)、黃冠盛地政士事務所(07-6962375~關心您~

 

文章標籤

Rich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摘要整理: 
Q91日新增網路申報稅目? 
A 
1.91日開放包括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六種稅目上網申報。(全國共18種稅目,已有16種可以網路申報) 
2.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http://tax.nat.gov.tw/)。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9.01 03:12 am
除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外,總計國內開徵的國稅及地方稅,今(1)日起已全數可使用網路報稅。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今天起一個月內受理申報,財政部呼籲營利事業多利用網路,節省時間。 
 財部表示91日開放包括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六種稅目上網申報後,全國共18種稅目,已有16種可以網路申報。
2011/09/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文鼎記帳士事務所(07-6211577)、黃冠盛地政士事務所(07-6962375~關心您~ 

 

文章標籤

Rich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摘要整理: 
Q:營利事業在籌備期間所發生費用之列支規定為何? 
A.98528日前已發生之開辦費尚有未攤提之餘額者,得依剩餘之攤提年限繼續攤提,或於98年度一次轉列為費用。 

 

兩稅合一後,營利事業在籌備期間所發生費用之列支規定為何? 
1.創業期間發生之費用,應作為當期費用。所稱創業期間,指營利事業自開始籌備至所計劃之主要營業活動開始且產生重要收入前所涵蓋之期間。 
2.營利事業於中華民國98528日前已發生之開辦費尚有未攤提之餘額者,得依剩餘之攤提年限繼續攤提,或於98年度一次轉列為費用。 
預付費用之估價,應以其有效期間未經過部分為準;用品盤存之估價,應以其未消耗部分之數額為準;其他遞延費用之估價,應以其未攤銷之數額為準。 
營利事業創業期間發生之費用,應作為當期費用。所稱創業期間,指營利事業自開始籌備至所計劃之主要營業活動開始且產生重要收入前所涵蓋之期間。
公司債之發行費及折價發行之差額金,有償還期限之規定者,應按其償還期限分期攤提。
各項耗竭及攤折:
一、各項耗竭及攤折,其原始之資產估價如有不符,應予轉正;溢列之數,不予認定。
二、遞延資產耗竭之計算,得就下列方法擇一適用之,但採用後不得變更;
(一)就遞耗資產之成本,按可採掘之數量預計單位耗竭額,年終結算時,再就當年度實際採掘數量,按上項預計單位耗竭額,計算該年度應減除之耗竭額。
(二)就採掘或出售產品之收入總額,依規定遞耗資產耗竭率,按年提列之。但每年度提列之耗竭額,不得超過該資產當年度未減除耗竭前之收益額百分之五十;其累計額,並不得超過該資產之成本;生產石油及天然氣者,每年得就當年度出售產量收入總額,依規定耗竭率提列,至該項資產生產枯竭時止。但每年提列之耗竭額,以不超過該項遞耗資產當年度未減除耗竭前之收益額百分之五十為限。
(三)各類遞耗資產之耗竭率規定如下:
1.石油及油頁岩、天然氣二七‧五%
2.鈾、鐳、銥、鈦、釷、鋯、釩、錳、鎢、鉻、鉬、鉍、汞、鈷、鎳、天然硫磺、錫、石棉、雲母、水晶、金剛石等礦二三%
3.鐵、銅、銻、鋅、鉛、金、銀、鉑、鋁、硫磺礦及硫化鐵等礦一五%
4.煤炭一二‧五%
5.寶石及玉石、螢石、綠柱石、硼砂、鈉硝石、芒硝、重晶石、天然鹼、明礬石、鹽礦、石膏、砒磺、磷、鉀、大理石及方解石、鎂礦及白雲石等礦一○%
6.瓷土、長石、滑石、火黏土、琢磨砂、顏料石等礦五%
7.果樹類之耗竭年限如下:
1)柑桔類果樹二十五年。
2)柑桔類以外之果樹,柿四十年、李十年、桃十年、枇杷三十年、楊桃四十年、荔枝五十年、蕃石榴十年、檬果三十年、梨三十年、香蕉十年、葡萄二十年、鳳梨五年、木瓜二年。
三、無形資產應以出價取得者為限,其計算攤折之標準如下:
(一)營業權為十年。
(二)著作權為十五年。
(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特許權為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
(四)商譽最低為五年。
四、營利事業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前已發生之開辦費尚有未攤提之餘額者,得依剩餘之攤提年限繼續攤提,或於九十八年度一次轉列為費用。
五、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或轉讓情事時,開辦費尚有未攤提之餘額,應併清算申報之損費處理。
六、繳付電力線路補助費,應按約定使用年限分年攤提;其未約定使用年限者,按五年攤提;其屬租用者,亦同。
七、支付土地改良暨探測礦藏、漁場等費用支出,均分三年攤銷之。
八、營利事業之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一律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調整補列。

 

文鼎記帳士事務所(07-6211577)、黃冠盛地政士事務所(07-6962375~關心您~

 

文章標籤

Rich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摘要整理: 
Q:外銷貨物離岸價格多少錢以上,應報經海關出口? 
A 
1.新臺幣5萬元,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 
2.新臺幣5萬元以下,應取得執據影本(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或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所出具之執據),始得適用零稅率退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外銷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規定適用零稅率,其依同法第39條規定申報因銷售零稅率貨物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而外銷貨物有報經海關出口及非經報關出口二種方式。 
該局說明,外銷貨物除報經海關出口者免檢附證明文件外,非經報關出口者,應取得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或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所出具之執據作為證明文件,始得適用零稅率退稅。100622日起,委由郵政機構、快遞業者或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應取得其掣發之執據影本;倘離岸價格逾新臺幣5萬元,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外銷貨物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5萬元,應按一般貨物之通關方式,報經海關出口,不得以業者所出具之執據,申報適用零稅率,以維護自身權益。【#416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謝錦華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83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文鼎記帳士事務所(07-6211577)、黃冠盛地政士事務所(07-6962375~關心您~
文章標籤

Rich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摘要整理:
Q:企業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如何列帳?
A
1.健檢費:強制性的,免列入取得員工薪資所得。
2.補助費:列入取得員工薪資所得。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8.29 02:29 am
企業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未必都要視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財政部指出,具法令強制性的健檢費支出補助,即免列入取得員工薪資課稅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的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的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的健康檢查,依法須負擔的健康檢查費,可免列為員工的薪資所得。
 財政部解釋,由於這類具有強制性的健康檢查,與一般定期健診性質有別,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81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認定,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至於公、教、軍、警、公私事業的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的健康檢查費,因屬職務上取得的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的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財政部強調,營利事業補助員工的健康檢查費用,並不因是由員工檢據核銷,或由服務單位直接支付健檢機構而有不同,都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財政部也提醒營利事業,在支付職工健康檢查費用時,必須分辨補助費或健檢費性質,確實依法辦理扣繳。
2011/08/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勞工。 
前項檢查應由醫療機構或本事業單位設置之醫療衛生單位之醫師為之;檢查紀錄應予保存;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
前二項有關體格檢查、健康檢查之項目、期限、紀錄保存及健康檢查手冊與醫療機構條件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職工福利:
一、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
二、合於前款規定者,其福利金提撥標準及費用認列規定如下:
() 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 增資資本額之百分之五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一五。
() 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 以上福利金之提撥,以實際提撥數為準。但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之比例提撥部分,其最後一個月應提撥金額,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三、下腳撥充職工福利者,仍應先以雜項收入列帳。
四、副產品及不堪使用之固定資產並非下腳,不得比照下腳提撥福利金。
五、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福利金及經中央政府核准列支福利費用者,不得再以福利費科目列支任何費用。但員工醫藥費應准核實認定 
六、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七、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應就其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帳冊,調查其收支情形,以資核對。
八、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實際支付之福利費用,除員工醫藥費應核實認定外,在不超過第二款第三目、第四目規定之限度內,應予認定。 
九、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前款規定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十、職工福利金之原始憑證如下:
()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者,應檢具職工福利委員會之收據。但直接撥入職工福利委員會在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並取得該金融機構發給之存款證明者,不在此限。
() 實際支付者,職工醫藥費應取得醫院之證明與收據,或藥房配藥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其非屬營業組織之個人,提供勞務之費用,應取得收據。
文鼎記帳士事務所(07-6211577)、黃冠盛地政士事務所(07-6962375~關心您~

 

文章標籤

Rich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